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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评选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16:36  查看次数: 次

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评选工作规程

根据我校2014年发布的《商丘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秘书评选与奖励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调动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表彰我校在教学管理中爱岗敬业、工作出色的优秀模范,努力提升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学校决定评选2018年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经学院考核、推荐等环节后,本年度共有19人参评,为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本规程。

一、专家组(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乐于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服务;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能把教务处发布的教学相关的通知与信息及时、准确传达至学院师生,确保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信息畅通,任务落实;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敏于观察、勤于思考,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教学积极性;

5.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本单位情况、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所在学院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6. 在教学办主任、副主任和教务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中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过其他处分。

三、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共评选出十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四、评审程序

1.实行统一标准、专家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参评人员工作汇报,每个参评人员5分钟汇报时间;第二阶段进行评选,经专家投票后选出10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2.根据评选结果,报请领导审批,学校发文通报并择期予以表彰。

五、时间地点

2018年12月6日下午14:30,梁园校区中德大厦143教室(教评中心培训室)。参评人员需在14:20前到达并将汇报PPT拷贝至专用电脑上。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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