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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设校内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 11:00  查看次数: 次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设校内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加优质课程资源,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021年秋季公共选修课组织申报工作开始进行,请通知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课程设置及申报条件

1.  开课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3.  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深度、广度,课程设置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程体系。

4.  公共选修课一般每门课程2学分32学时,特殊情况,也可以每门课程1学分16学时。

5.  各学院应为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  申请手续

申请教师需提交材料

1.《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纸质版)

2.《公共选修课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要在6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梁园校区应天楼教务处教务科114房间,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后,通知开课教师。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wk7388@163.com。申请表和汇总表可在教务处“资料下载”里进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jwc.sqnu.edu.cn/info/1012/3898.htm)。

三、  教学管理

1.  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排课。

2.  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允许私自更换教师。

3.  公共选修课因病、因事需要调、停课的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学生调、停课安排。

4.  公共选修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之中,测评结果作为下学期是否开设该门课程的依据。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等,按照最新有关“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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