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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9日 09:04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一、鉴定结项范围

2021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关于公布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202156号)、《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第二批)立项结果的通知》(〔20222号)。以上同一课题已申报获批省级立项的,不再参与本次结项。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本次鉴定结项参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 号)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 4 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 2 项:

1)项目成果在 2 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 CN 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13日下午5点前,将鉴定结项书(15)、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和鉴定结项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104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nujyk@sqnu.edu.cn

装订要求:《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留底。

附件: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

2.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


    教务处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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