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2〕650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结合《河南省智慧教学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河南省教育厅启动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我校根据教育厅文件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2022年拟立项建设46个左右省级虚拟教研室,其中依托高校建设的虚拟教研室40个左右;我校可推荐1个。
二、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载体。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虚拟教研室。
3.建设主体。分为以高校教研室为主体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和以高校附属医院教研室为主体建设的虚拟教研室两种。
三、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素养,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教学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申报条件
1.高校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高校附属医院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相应专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应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试点建设要求
(一)精心谋划部署。建设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是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新形势下高校教学及科研活动中跨学科师资配备、科研团队知识结构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起来,以智慧教学平台为依托,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发展理念,谋划长远发展,把虚拟教研室的建设提上日程、纳入规划,确保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成果体现于教改、体现于课堂、体现于学生。
(二)积极鼓励引导。要引导广大教师秉持开放性心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促进师资交叉、课程融合、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为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夯实思想基础;要鼓励广大教师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及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模式,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不断深化开展教学实践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教学研究成果,持续提升发展个人教学能力。
(三)研拟建设办法。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应紧扣河南省战略规划根本需求,聚焦新时代学校人才培养关键问题,探索跨专业、跨学科、跨校际的开放合作,通过构筑多层次、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充分激活各方资源,凝聚创新思维。各学院要通过开拓性、创新性研讨,深入研究建设思路,认真拟制建设方案,促进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提供保障支持。对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学校将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保障虚拟教研室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虚拟教研室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各学院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教育厅将组织对立项的虚拟教研室进行考核。对建设期满、通过验收且考核优秀的虚拟教研室给予一定奖励并正式确定为省级虚拟教研室。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于2022年10月24日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学研究科104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毅然 王怡 67386
电子邮箱:sqnujyk@sqnu.edu.cn
附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附件2)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