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教务公告
 教务公告 
◆ 快速导航
教务管理
网上选课
评教
成绩查询
教学建议邮箱
网络教学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6日 11:41  查看次数: 次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办教科〔2023〕153号),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二)已经结项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

(三)正式发表的论文,刊号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检索,字数不少于3000字;正式出版的著作,必须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准字号,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字数不少于10万字。在港澳台和国外发表、出版的成果不能参评。在境内用外文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需报送全文中文译文,著作需报送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四)申报者必须是成果第一作者,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申报者及所有合作者署名须与成果原件署名一致。

二、成果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需提交的材料:成果原件(复印件)、《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成果word格式电子稿。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报送时核实后现场退回,报送时需提交装订成册的成果发表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复印件1套。

正式出版的著作,需提交著作原件1本。

已结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及《结项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成果材料均需经报送单位审核。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与原成果内容完全相同的word格式电子稿,否则不予受理。上述成果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需报送纸质版1份,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由报送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报送纸质版1份,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三)为保障成果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申报成果将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安排文本复制比检测(查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和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成果可免于复制比检测,但须在汇总表备注栏明确标注。

  (四)发送电子邮件须在“主题”栏中注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单位名称+份数”。单位名称为申报教师归属学院。电子稿中单位文件夹以“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单位名称”命名后压缩发送到邮箱sqnuks@sqnu.edu.cn。单位文件夹内包含的个人文件夹按“单位内序号+姓名”格式命名,单位内排序务必和汇总表排序一致。

三、受理时间

2023年51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一律以申报教师归属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04办公室。

附件1: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docx

附件2: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必填).docx

                                                 教务

2023年5月6日


上一条:教学常规工作安排时序表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2014-2016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370-3057387;0370-3057389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 (邮编:476000)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