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与教学成果评选条例》规定,为做好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及以前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凡我校2017年以来正式立项尚未通过鉴定结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鉴定结项。其中,2017年至2019年立项的项目必须结项,否则主持人不得再参与以后校级教改立项;2020年至2021年立项的项目应结尽结,如不成熟,可暂缓一年;2022年立项项目不参与本次结项。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项目主持人,要求符合鉴定条件的项目应尽量结项,尚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教学单位应督促并提供各种条件,使项目尽早结项,及时将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二、结项程序
(一)单位初评
本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要求各单位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方可报送学校参加校级鉴定。初评要求如下:
1.无特殊原因,项目名称、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均不得更改。
2.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须提供至少1篇由主持人署名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CN论文。
3.以研究报告形式进行结项的,研究报告应从项目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成果内容、创新点及推广应用情况等方面,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整体概述,需附查重报告。
4.以软件、视频等其他实践成果形式结项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二)会议评审
学校组织鉴定专家组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指标体系》进行鉴定。主要对研究方案、进度安排、成果形式和成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鉴定结果分为结项、延迟结项、不予结项三类。
三、材料报送
1.《商丘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书》(1式5份)及 《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格式为“主持人姓名+结项书”。结项书的内容应客观、准确。
2.《研究报告》(1式5份),发表论文或教材的无需提供研究报告材料。
3.论文、教材等支撑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论文、教材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CIP查询证明。成果形式若为软件、课件或视频,可刻盘或拷贝。
请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1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信箱sqnujyk@sqnu.edu.cn,或携带优盘拷贝。
附件: 1.校级教改结项材料
2.校级教改立项文件
联系人:李毅然 邵雪原 联系电话:3057386
教务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