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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省级通识教育示范课程认定推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09:53  查看次数: 次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我省本科高校通识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通识课程教学质量,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本科高等学校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教高〔2023〕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我省首批省级通识教育示范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按照《实施意见》,综合我省各本科高等学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际,2023年度河南省拟认定100门左右省级通识教育示范课程。我校将择优推荐2门课程参与省级认定。

二、申报范围

本次示范课程申报范围主要指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必修课(包括思政类、军体类、美育类、劳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类、创新创业类课程等)及通识选修课。通识必修课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申报限额的60%。

三、申报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多样文明,建设具有一流水平、契合学校发展定位、支撑专业发展、突出办学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须经过至少两个学期并在2个以上教学院系推广应用。在教学理念、教学团队、课程目标达成、教学设计、课程内容更新、因材施教、教学管理与评价等多个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并承诺持续改进。

(三)课程负责人为本校正式聘用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长期稳定从事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口碑。

(四)课程团队结构合理,成员总体稳定,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运用新一代智能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五)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显著,在课程内容及讲授中有机融入思政元素,注重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科学精神、职业操守、历史文化等素养,给予学生成长启迪,培养学生通用能力,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育人成效。

(六)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实施与评价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解决复杂问题综合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七)选用符合教育部及学校规定的教材,教学资源体现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针对性,教学过程突出可借鉴、可复制、可监督。

(八)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一流本科课程、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样板课程、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等课程不再参与此次认定。

(九)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课程优先支持:(1)依托智慧教室,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考核方式等进行大胆创新,教学互动良好、学生参与度较高的课程;(2)组建区域性、全国性的课程团队,充分运用虚拟教研平台,开展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定期对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集中研讨,协同共建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范遴选。各学院要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遴选推荐程序要保证规范、科学,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课程质量。申报课程要突出学校办学优势和行业特色,做到优中选优。

(二)注重示范带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教师积极参与通识教育课程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模式创新,形成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的教学改革氛围。

(三)加强激励引导。要兼顾好不同类型课程之间的比例,不同年龄段教师之间的比例,统筹本校教学工作相关经费,对认定的通识教育示范课程予以持续支持,确保课程后续更新和完善。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河南省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PDF格式);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课程思政”的融入理念和实施情况等)编码为:H.264/AVC,封装格式为:*.MP4格式,文件不超过300M;1节课堂教学实录(课堂或实践)编码为:H.264/AVC,封装格式为:*.MP4格式,文件不超过500M;其他佐证材料(PDF格式)。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河南省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学校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份,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申报省级通识教育示范课程材料(申报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应天楼11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wangyi16@sqnu.edu.cn

联系人:王怡

联系电话:616002

                                    教务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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