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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3年秋季学期及2023年度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1:10  查看次数: 次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及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周数

1.2019级(五年级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校外见习16周,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无统计。

2.2020级(四年级)本科与2022级专升本、第二学位:校内实习4周,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情况统计。

3.2021级(三年级)本科与2023级专升本: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21级专科:课堂教学18周(开学第一周军训)。

4.2022级(二年级)本科: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22级专科:课堂教学19周。

5.2023级(一年级)本、专科,课堂教学16周;2023级第二学位,课堂教学19周。

二、其他工作量统计

1.校内外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有关文件执行。

2.外聘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上课节数计算(不含承担国际教育学院教务任务的工作量)。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及时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表1.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汇总备案表”;同时组织外聘教师填写“表3.商丘师范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务必确保统计的准确性。

2.表1分教师填写,即一张表格统计一名任课教师,多名教师要分开统计。且每张统计表后必须附上学院盖章的相关教师本学期的课表、指导实践教学活动安排或其他用于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学院应依此认真核查教师填写内容与核算结果是否准确,避免出现漏填错填的情况。

3.对于在多个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统计填写工作量时,需集中填报到一个教学单位中,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实际教学情况,在表2中按承担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分行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参加表中示例)。

4.请各教学单位将上述三个表格核实、汇总、整理后于202312月29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一式一份、学院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jiaowuke@sqnu.edu.cn)。

4.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联系电话:3057388

教务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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