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4年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办教科〔2024〕79 号),河南省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启动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对象
1. 按照课题《立项申请书》研究时限,到 2024 年结项的一般课题;经过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 划办”)批准延长至 2024 年结项的一般课题;2023 年结项验收不合格的一般课题。
2. 按照课题《立项申请书》研究时限,到 2024 年结项的专项课 题;经过省教科规划办批准延长至 2024 年结项的专项课题;2023 年结项验收不合格的专项课题。2023 年立项的专项课题不参与今年的结项验收工作。
3. 2022 年之前(含)立项的省教科规划重点、重大招标课题。
二、结项成果要求
1. 一般课题主持人单位为高校的,研究报告不少于 2 万字;无成果出版或论文发表要求。研究报告是课题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要求结构完整,概念明确,论证严密,结论可信,呈现明晰的“问题—原因—对策— 效果”逻辑链条。基础研究突出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注重和教育 实践的紧密结合。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均不得超过20%。一般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检测由结项申请人自行安排,申请结项时须提交有效的复制比检测报告。
2. 专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 2 万字,并按照《立项通知书》的 要求发表约定数量的相关学术论文,每篇论文不少于 3000 字,同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
3. 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 3 万字,并按照《立项通知书》的 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者发表约定数量和层次的相关学术论文,专著不少于 15 万字,每篇论文不少于 3000 字,同时提交 3000 字左 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
以上各类别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均不得超过 20%。一般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检测由结项申请人自行安排,申请结项时须提交有效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重大招标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由省教科规划办委托第三方统一检测。
课题成果作者均须是课题组成员,其中专著须是课题主持人 独著或主持人为第一作者,论文至少 1 篇为课题主持人独著或主 持人为第一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著作、论文等不列入课题研 究成果。 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需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 年度+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 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免于鉴定的一般课题除按要求提交研究报告外,须在全国中 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版)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相关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含),每篇不少于 3000 字。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重大招标课题结项,不得申请免鉴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课题申请书》(课题立项申请文本)。
3.《开题报告》(相关栏目需有关人员手写签字)。
4.《中期报告》(相关栏目需有关人员手写签字)。
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无变更者不提供)。
6.《课题鉴定结项申请审批书》(附件 1)。
7.研究报告。为专家鉴定方便,研究报告要有内容目录;为 方便检索,请严格按照有关样式(见附件 2)填写。
8.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一般课题无需提供)。
9.课题研究期间正式出版的专著、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相 关成果材料(非正式出版的结集材料、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等) 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专著或材料集的前言、论文的正 文、封底等)。
10.成果影响和效益证明(领导批示、成果应用、获奖情况、 媒体报道及决策建议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11.研究报告复制比检测(查重)报告(一般课题提交,机构 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个人在线检测的需提 供信息完整的原文标注报告)。
12.匿名研究报告(专家鉴定用,请提供 PDF 和 Word 两种版 本)。报告文本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主持人、主要参与者及 所在单位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不予鉴定。
除“匿名研究报告”外,上述其他材料需要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应按上述 1-11 的顺序统一用 A4 纸左侧胶装 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 3,原则上装订为一本)。一般课题每项提交 1 套,专项课题、重点课题和重大招标课题每项提交 2 套。研究成果有专著的,另需提交专著原件 3 本(套)。
请于4月 22 日前,将以上材料连同《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024 年结项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 4)报送至教务处1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qnujyk@sqnu.edu.cn)。
平台“课题结项系统”将于2024 年 4 月 25 日 0 时至 5 月 10 日 24 时上线开放。结项申请人可通过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 院(http://www.hnedur.com)访问平台,在“课题结项系统”填 写结项信息,在平台提供的“立项申请材料”“研究过程材料”“研 究成果材料”“影响和效益材料”“鉴定评审材料”栏目中逐项提 交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请。平台开放前,申请 人可按上述材料要求做好相关电子文稿准备工作。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结项材料报送单位(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在对课题材料审核后,于 5 月 17 日 24 时前在平台上完成审核提交。
教务处
2024.3.26
附件:结项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