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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厅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17:00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教育厅 《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校组织管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创新探索、提高实践育人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等结合起来,积极组织教师自愿在平台注册并结合项目指南做好申报、结题验收等工作。

    二、积极对接,推动企业深入参与。各学院要鼓励和引导合作企业积极参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聚优秀企业资源深度参与学校课程教材、师资团队、实践教学基地等育人要素建设,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努力构建多主体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完善项目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学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自主确定立项项目、发布项目的结题验收结果,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从我省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 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教务处

2024年7月15日

   附件:省教育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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