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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性绩效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14:36  查看次数: 次


各单位: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高水平成果奖励性绩效认定办法》,我校决定开展2025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性绩效认定工作

一、成果认定类别范围

成果认定类别仅限于成果奖认定办法的第二部分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教育教学成果绩效认定类别,不在认定类别范围内的,学校将不予认定。

二、认定成果时间期限

本次成果认定仅限于2023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取得的相关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教育教学成果绩效认定类别的第一至第九条的相关成果认定,不需提交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统计核实上报。

2. 教育教学成果绩效认定类别的第十条教育教学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一份)、检索证明和教育教学论文统计表,并于3月31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04室,统计表发送至邮箱(sqnujyk@sqnu.edu.cn)。

联系人:李毅然 李亚楠 办公电话:3057386


附件: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统计表

教务处

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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