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相关部署,培养兼具专业能力与标准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学校特面向全校组织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模式
(一)公共教育培养模式
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标准化公共选修课程,提升学生标准化认知。要求试点期间开设不少于3门课程,总分不少于3学分,累计覆盖学生不少于40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专业教育培养模式
结合专业特色开设标准化课程或“微专业”。方案1:开设标准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4门(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门),总分不少于6学分;方案2:开设1个及以上标准化“微专业”,课程不少于6门,总分不少于10学分。两种方案均需累计覆盖学生不少于5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三)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
依托双学士学位项目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选择1个及以上专业开设“标准化+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或1个及以上标准化相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求累计覆盖学生不少于2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申报单位须已开设标准化相关双学士学位项目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要求见附件1通知文件)
鼓励各学院联合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且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试点模式可选择多种,每种模式申报需单独填表;实施周期须列明年份起止。
1.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法人实体单位,人才培养基础扎实。
2.拥有标准化课程教学所需师资、培养计划等资源。
3.能提供经费、空间等保障,建立配套激励政策与组织机制。
4.联合申报的校外单位需明确提供标准化实践/实训资源,试点周期内为试点覆盖所有学生提供不少于1次实践、1项实训项目或讲授1门标准化课程。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
1.具体申报条件及需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通知文件
2.请各学院积极筹备并严格审核,并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送至教务处11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cjs@sq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
联系人:赵行 联系电话:668897
附件:
1.《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表
3. 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