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规定,决定委托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研究中心开展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主要用于全省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评估监测(抽检、评优等)、学位授权审核、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工作站、课程、教材、案例等)、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等工作。
二、入库专家类型
高校专家:(1)研究生培养高校专家,包括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博导、硕导,下同)和聘任的来自高等学校的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2)本科高校专家,即本科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行业企业专家: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聘任的来自行业企业的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行业企业导师)。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科研发展动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积极主动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4.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9日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版报送至教务处114室胡春华老师处,电子版同步发送63031@sqnu.edu.cn,文件以单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春华 联系方式:0370-3057829
附件:1.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专家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