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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学生开展集中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09:01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根据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大纲要求,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学生在本学期期末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着关键作用。通过集中实践环节,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并进一步印证和了解专业知识的应用,是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巩固和加深理解在课堂所学理论知识,让理论知识更加扎实,专业技能更加过硬,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奠定基础。现将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升实习实训效果,加强实习实训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得到专业锻炼和收获,各学院实习实训的方案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48号)、《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行字[2017]20号)、《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教政[2018]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时间安排

本学期第16-17周(即6月14日--6月27日)。

在此期间,相关的公共课停课,专业课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安排指导老师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指导,或者上课。

三、   集中实践工作方案制定和要求

1. 制定详细实习方案,落实相关实习内容。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实习目的、实习意义、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班级和人数、实习分组情况、实习组长电话、实习考核办法、实习经费预算等内容。

2.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组长、成员、实习队长。教学院长对实习工作方案把关,着重核对实习内容是否和人才培养相适应,实习方案是否可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实习效果。

3. 规范实习审批程序,不断提升实习效果。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盖学院公章,实习方案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后存档实践教学科一份。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要经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集中实践工作。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和落实,请各学院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培养方案中规定实习时间及安排,请把实习时间变更原因做出情况说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此项工作纳入《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4.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原则上各学院集中实践环节在省内进行。在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过程中各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5. 提交时间和要求。各学院在6月10日前,把经过学院领导审核后的实践工作方案纸质版交教务处108室,将电子版发到邮箱:jwczhangkai@163.com。联系电话:3057301(办公室), 66829(小号)。

6. 实习动员和总结归档。各学院在开展实习前要进行实习动员及纪律安全教育,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中应包含各专业的实习情况(含现场照片)、实习效果、实习中存在哪些不足和应改进的地方,以便下年改进,学院存入档案保管,学期结束后,集中实践环节总结纳入本学期实习总结汇编。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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