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在校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0级在校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要求
(一)报名对象
2020级在校本科生
(二)条件要求
1.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没有不及格记录;
3. 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报名限制
所报双学位(辅修)专业必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大类内。
二、开设专业
序号 |
辅修双学位专业 |
开设学院 |
授予学位 |
1 |
法学 |
法学院 |
法学 |
2 |
经济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3 |
英语 |
外语学院 |
文学 |
4 |
汉语言文学 |
人文学院 |
文学 |
5 |
经济学(创新创业方向) |
创新创业学院 |
经济学 |
6 |
小学教育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育学 |
7 |
应用心理学 |
教师教育学院 |
理学 |
8 |
财务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学 |
三、报名与录取流程
1. 网上报名
学生在6月21日——25日必须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辅修专业”的报名操作(报名操作见附件),未在网上进行辅修报名的不予审核。
2. 录取资格审核
报名的学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同时要附上学生本人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上述材料于6月27日前交至双学位专业开设的学院;
双学位专业开设的学院完成预录取资格初审,并于6月30日前把录取审核信息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版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3. 发放录取通知书
经审核确认符合录取条件的,教务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学习。
四、各专业每年应修学分及应缴费用见下表:
专业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合计 (元) |
学 分 |
学费(元) |
学 分 |
学费(元) |
学 分 |
学费(元) |
法学 |
26 |
1872 |
21 |
1512 |
13 |
936 |
4320 |
经济学 |
24 |
1728 |
24 |
1728 |
13 |
936 |
4392 |
英语 |
26 |
1872 |
22 |
1584 |
13 |
936 |
4392 |
汉语言文学 |
24 |
1728 |
23 |
1656 |
13 |
936 |
4320 |
经济学(创新创业方向) |
27 |
1944 |
21 |
1512 |
13 |
936 |
4392 |
小学教育 |
28 |
2016 |
20 |
1440 |
12 |
864 |
4320 |
应用心理学 |
28 |
2016 |
20 |
1440 |
12 |
864 |
4320 |
财务管理 |
24 |
1728 |
24 |
1728 |
13 |
936 |
4392 |
五、证书颁发
我校开设的双学位教育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学位办公室批准开设的,所颁发的学位证书在教育部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备案可查询。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未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不颁发双学位证书,不延长修读年限。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商丘师范学院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及统计表.doc
2.
双学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doc
教务处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