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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高校智慧教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2日 11:39  查看次数: 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智慧教学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444号)和《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智慧教学三年行动计划》(教高〔2021〕272号)要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推动新时代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经研究,我校决定启动本科高校智慧教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围绕破解当前高等教育智慧教学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为提升本科高校智慧教学应用水平和优化智慧育人环境提供决策支持和理论支撑,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模式、完善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立项选题

智慧教学研究专项课题选题应主要聚焦以下五个方面:

(一)智慧教学环境建设

智能设备应用助推新型教学模式创新与探索研究;智慧教室与实验(训)室环境下的智慧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场所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智能化学习环境研究;智慧教室环境下的学科智慧教学方式与方法研究等。

(二)智慧教学资源建设

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平台的使用与建设研究;校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建设、共享与应用研究;跨校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研究等。

(三)智慧教学能力建设

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塑智慧化教学模式研究;教师利用微课、慕课等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创新教学应用研究;智慧教学工具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中的拓展与延伸等。

(四)智慧学习应用创新

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智慧学习内容多样化研究;学生数字化学习与实践能力提升路径研究;学生智慧学习工具助力英语学习效率提升研究;AI助力差异化群体智慧化学习与个性化指导实效研究;人工智能激发学习兴趣促进自主学习实证调查等。

(五)智慧教学评价创新

基于过程性数据采集与信息归集,助推智慧化教学改革综合评价研究;AI赋能智慧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动态监测研究;智慧化课程学习评价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提升研究;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与实践多样化评价方法研究等。

三、立项要求

(一)所研究课题符合新时代高等学校智慧教育教学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二)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课题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课题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四)支持和鼓励多所院校联合申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智慧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必须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四、项目预期成果

(一)课程资源。须围绕教学理念创新、教学环境创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创新(慕课、翻转课堂、线下线下混合教学、探究式教学等)、学习方式创新、教学考核评价与考试创新等方面,提交典型、优质的精品教学应用案例相关的课程资源(含.doc或.ppt格式的文件),每份须包含教师授课教案(或教学设计)、教学课件(PPT)、教学视频(课堂实录或微课)。

(二)教科研成果。发表相关教科研论文,教材专著等。

(三)结题报告。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标、研究意义、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其他。鼓励各高校基于以上预期成果要求,提交具有本校特色的优质建设成果,或将具有特色的教学实践成果的视频材料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

(二)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学校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省级一般项目学校不低于2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鉴定、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项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成果鉴定后不得再次变更。

(四)学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投入,督促检查指导,实行年度考核,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项目研究实践期内无故未完成研究任务的予以撤销,并核减所在学校下次立项的申报限额。

六、材料报送

2021年10月11日中午11点前,纸质版申报书一式7份,支撑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04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qnujyk@163.com。

联系人;王怡(616002)

  

                             教务处

                          202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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