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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1日 15:58  查看次数: 次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周数

1.2017级(五年级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校外见习19周,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无统计。

2.2018级(四年级)本科与2020级专升本、第二学位:校外实习8周,如有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周数统计。

3.2019级(三年级)本科与2021级专升本、第二学位: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19级专科:校内实习3周,如有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周数统计。

4.2020级(二年级)本科: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20级专科,课堂教学19周。

5.2021级(一年级)本科:课堂教学17周、集中教学实践2周;2021级专科,课堂教学19周。

二、其他工作量统计

1.校内外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有关文件执行。

2.外聘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上课节数计算(不含承担国际教育学院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及时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表1.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组织外聘教师填写“表3.商丘师范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务必确保统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差错。

2.对于在多个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统计填写工作量时,需集中填报到一个教学单位中,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实际教学情况,在表2中按承担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分行填写。

3.请各教学单位将上述统计表于2022年6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一式三份、学院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jwk7388@163.com)。

4.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联系电话:3057388

 

教务处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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