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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在校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9日 19:05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2021级在校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要求

(一)报名对象2021级在校本科生

(二)条件要求

1.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身体健康,学有余力,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没有不及格记录;

3. 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报名限制

所报双学位(辅修)专业必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大类内

二、开设专业

序号

辅修双学位专业

开设学院

授予学位

1

法学

法学院

法学

2

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

3

英语

外语学院

文学

4

汉语言文学

人文学院

文学

5

经济学(创新创业方向)

创新创业学院

经济学

6

小学教育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学

7

应用心理学

教师教育学院

理学

8

财务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学

三、报名与录取流程

1. 网上报名

时间:6208:00  2715:00。学生必须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辅修专业”的报名操作(报名操作见附件),未在网上进行辅修报名的不予审核。

2. 录取资格审核

双学位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于628日完成录取资格审核。

3. 发放录取通知书

审核确认符合录取条件,教务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学习。

四、各专业每年应修学分及应缴费用见下表:

专业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合计

(元)

学费(元)

学费(元)

学费(元)

法学

26

1872

21

1512

13

936

4320

经济学

24

1728

24

1728

13

936

4392

英语

26

1872

22

1584

13

936

4392

汉语言文学

24

1728

23

1656

13

936

4320

经济学(创新创业方向)

27

1944

21

1512

13

936

4392

小学教育

28

2016

20

1440

12

864

4320

应用心理学

28

2016

20

1440

12

864

4320

财务管理

24

1728

24

1728

13

936

4392

五、证书颁发

我校开设的双学位教育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学位办公室批准开设的,在毕业时如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将颁发的学位证书(注: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即主辅修学位“双证合一”,每生只颁发一张学位证书),学位信息在教育部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备案可查询。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未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不颁发双学位证书,不延长修读年限。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辅修双学位报名操作流程.doc

 

 

 

 

教务处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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