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 教育大会精神,我校决定开展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报要求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具体评宙范围、由报条件、由报材料、由报方式、评宙办法等详见《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文件中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4)。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学院在推荐、评宙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做到公平公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9月22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04室
联 系 人: 李毅然 王怡 电话:3057386
教务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