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风、教风建设,加强过程性考核,检查与评价开学以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效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准备进行期中考试,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课程范围为各学院专业考试课(公共课、专业考查课不安排期中考试);
2.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学期第10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课程承担学院自行安排;
3.考试形式由各课程承担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4.期中考试期间,全校教学照常运行,因此,各学院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安排考试;
5.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最终成绩的组成部分,在期末成绩录入时一并录入教务系统;
6.期中考试试卷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装订,试卷由各学院做好保管和存放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次考试,严明考风考纪,切实做到以考风带学风,以考风带教风,全面提升我校学风、教风建设。
教务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