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风、教风建设,加强过程性考核,检查与评价开学以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效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商丘师范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商师政教[2023]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在本学期第11周进行期中考核,现将本学期期中考核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考核课程范围为所有课程;
2.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学期第11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课程承担学院自行安排;
3.考核形式由各课程承担,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课程目标进行,考核内容要体现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强化能力评价,重点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多样化、开放式,原则上不采用试卷考试,鼓励采用非标准化答案考核;
4.期中考核期间,全校教学照常运行,因此,各学院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安排考核;
5.期中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最终成绩的组成部分,相关支撑材料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由各学院做好保管和存放工作。
学院要认真组织本次考核,严明考风考纪,切实做到以考风带学风,以考风带教风,全面提升我校学风、教风建设。要强调结果应用,通过考核结果,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反思与改进。教师反思自己的教学,帮助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进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学生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后半学期改进学习方法,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教务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