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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18:06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必修课程,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188号)》,现启动2023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集中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全校2023届预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与要求

1.学生申请:学生需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2)复印件一份,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说明:19级本科生不需填写申请表。试行由团委从“PU 口袋校园”平台导出“劳动教育实践学分成绩单”,学院打印并审核后直接认定学分。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

3.结果上报: 420日前各学院将如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1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商丘师范学院2023届预毕业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1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抽查审核:教务处将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对于审查不严格的学院将提出批评,并记入教学单位年终考评;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本次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联系方式:

1.团委联系人:徐航,电话:665566

2.教务处联系人:胡春华,电话:3057388;邮箱为:63031@sqnu.edu.cn


教务处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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