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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各教学单位二级教学督导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9日 09:27  查看次数: 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各学院(教学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在我校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鉴于我校各教学单位处级及系(室)已调整,需要完善二级教学督导组织。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由4-6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一般由各系(教研室)主任及一名教师代表担任,每届任期为1—2年。

二、院(部)二级督导工作职责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对院(部)二级督导工作职责重申如下:

1.参加所在学院(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和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2.完成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做出评定和评语;

3.对所在学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院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三、报送时间

请各院(部)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督导组织成员名单报送至教务处督导办公室。纸质版需经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1951489463@qq.com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3年10月28日

关于健全各教学单位二级教学督导组织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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