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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进行2023年秋季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16:25  查看次数: 次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风、教风建设,加强过程性考核,检查与评价开学以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效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商丘师范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商师政教[2023]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在本学期第10周进行期中考试,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课程范围为所有课程;

2.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学期第10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课程承担学院自行安排;

3.考试形式由各课程承担,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课程目标进行,考核内容要体现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强化能力评价,重点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多样化、开放式,不限于试卷考试,鼓励采用非标准化答案考核;

4.期中考试期间,全校教学照常运行,因此,各学院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安排考试;

5.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最终成绩的组成部分,在期末成绩录入时一并录入教务系统;

6.期中考试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各相关学院做好保管和存放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次考试,严明考风考纪,切实做到以考风带学风,以考风带教风,全面提升我校学风、教风建设。要强调结果应用,通过考核结果,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反思与改进。教师反思自己的教学,帮助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进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学生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后半学期改进学习方法,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教务处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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