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商请推荐河南省文物局革命文物专家库专家的函》(豫文物函〔2023〕34号)通知精神,现将文件通知予以转发,具体通知内容请查看附件。
请4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河南省文物局革命文物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1和《河南省文物局革命文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104室。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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