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教务公告
 教务公告 
◆ 快速导航
教务管理
网上选课
评教
成绩查询
教学建议邮箱
网络教学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公告>>正文
关于统计2023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10:32  查看次数: 次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2023季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周数

1.2018级(五年级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校外见习19周,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无统计。

2.2019级(四年级)本科与2021级专升本、第二学位:校实习8周,如有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周数统计

3.2020级(三年级)本科与2022级专升本、第二学位: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20级专科:校内实习3如有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周数统计

4.2021级(二年级)本科: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21级专科:课堂教学19周。

5.2022级(一年级)本科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22级专科:课堂教学19

二、其他工作量统计

1.校内外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有关文件执行。

2.外聘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上课节数计算(不含承担国际教育学院教务任务的工作量)。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及时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表1.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汇总备案表”;同时组织外聘教师填写“表3.商丘师范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务必确保统计的准确性。

2. 1分教师填写,即一张表格统计一名任课教师,多名教师要分开统计。且每张统计表后必须附上学院盖章的相关教师本学期的课表、指导实践教学活动安排或其他用于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学院应依此认真核查教师填写内容与核算结果是否准确,避免出现漏填错填的情况。

3.对于在多个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统计填写工作量时,需集中填报到一个教学单位中,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实际教学情况,在表2中按承担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分行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参加表中示例)。

4.请各教学单位将上述三个表格核实、汇总、整理后于2023623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一式一份、学院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jiaowuke@sqnu.edu.cn)。

4.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联系电话:3057388

教务处

202362


上一条:教学常规工作安排时序表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校内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2014-2016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370-3057387;0370-3057389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 (邮编:476000)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