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1 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教办高〔2021〕343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教高﹝2021﹞240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1 年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支撑的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和虚拟仿真项目建设基础,围绕我省传统产业高位嫁接、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2021 年开展立项建设范围为:计算机科学、现代软件技术、临床医学、动物医学、农学、思政课、测绘空间信息、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医药、经管新文科,具体范围请查看申报指南(《关于开展 2021 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中附件 1)。
二、申报类型
1.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中心一般由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高校牵头,联合省内 3 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 1 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单项课程群由 3 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所学校单独建设,也可由不同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3. 虚拟仿真项目。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课程群范围。
4. 已认定的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但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支撑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需求导向、能实不虚,围绕申报指南,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创新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拓展实验教学内容深度广度。要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要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平台数据要上传至所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 为保证质量,切实服务教育教学需要,采取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 4 个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采取揭榜挂帅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需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需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平台对所属课程群和项目集中管理,及时监测使用数据,定期提供数据报告,注重数据安全,保持数据一致,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省教学需要。虚拟仿真中心数据需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无缝对接。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4.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服务平台,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5. 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对外公开服务。
6. 各高校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校内公示等各环节工作,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材料包括:
1.《2021 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附件 2);
2.《2021 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书》(附件 3);
3.《2021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附件 4);
4.《2021 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 5);
5.《2021 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推荐汇总表》(附件 6);
6. 《2021 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推荐汇总表》 (附件 7);
7.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简介视频(附件 8)。
报送日期:
请各学院于 12 月 18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申报书》(一式六份)、《汇总表》(一份)、简介视频资料(拷贝)报送至教务处104室。《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qnujyk@163.com。
联系人:李毅然,办公电话:67386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教办高〔2021〕343 号);关于开展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附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