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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开设2022年春季学期校内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 15:59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为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加课程资源,提升学生选课自主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022年春季学期校内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开始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  申请手续

申请教师需填写提交材料:

1.《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纸质版)

2.《公共选修课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要在12月20日前以开课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k7388@163.com),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后,通知开课教师。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  课程设置及开设条件

1.各学院每学年应至少开设1-2门公共选修课程。

2.开课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专业、课程可适当放宽。

4.开设的课程必须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符合国家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有一定深度、广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程体系。

5.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设置为2学分、32学时,特殊情况也可以设置为1学分、16学时。

三、  教学与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程的编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公共选修的课程管理、课程建设由开课单位进行,各学院应为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3.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更换教师。

4.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调、停课的,需规范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学生调、停课安排。

5.公共选修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之中,测评结果作为下学期是否开设该门课程的依据。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等,按照学校最新的有关“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本科高校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结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美育教学实践指导方案》(商师政文〔2021〕143号)文件要求,鼓励教师开设《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8门公共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程和其他公共艺术类任意性选修课程,公共艺术类选修课程的开设申请及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需提交至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审批,且课程应接受艺术教育中心的管理。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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