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2022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2020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加快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20〕82 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2020 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工作。请按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一)建设类别
1. 专业实习实践教育基地,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
2. 文化素质实践教育基地,含人文素质实践教育基地、科学素养实践教育基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教育基地。
3. 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含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
(二)申报名额
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的现有基础和规划建设进行审核,每个学院限报1个,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我校推荐限额为4个。已认定和立项建设的教育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三)建设要求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实践教育的各环节,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国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2.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层次完整。
3.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协同育人。由高校和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4. 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要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针对劳动新形态,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科学精神,积累职业经验。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树立正确择业观,把人生理想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注重培育公共服务意识,培养学生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5. 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开展师资互聘交流,有较多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6.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省内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基地相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基地学习,实现资源共享。
7. 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建设方式
1. 对接专业需求。新工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新农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新医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共同建设;新文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等共同建设;人文素质实践教育基地依托文化教育场馆等共同建设;科学素养实践教育基地依托科研机构、行业基地等建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教育基地依托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依托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共同建设; 教师教育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优秀中小学、幼儿园等共同建设。
2. 坚持共建共享。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所高校与一个企事业单位共建,多所高校与同一大型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盟共建等方式,优先支持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教育基地,由牵头高校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管理等相关事宜。
3. 认定和建设相结合。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采取直接认定和立项建设两种方式。已达到建设条件、实践教学效果优良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直接予以认定;立项建设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的方式进行。立项建设的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为2 年,建设期满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学校在申报时根据建设基础自主选择申报方式并注明。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如下:
1. 基地建设总体方案1 份(含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和相关支撑材料(含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2.《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支撑材料一式 2 份(每个申报实践基地单独装袋,并将申报书首页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上);《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1 份。
3.请于9 月1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应天楼108室。
二、2020 年度立项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验收认定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立项建设的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信息技术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新工科专业实习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二)验收程序
验收采取学校自评、省教育厅专家会评、随机抽查实地验收等方式。
1. 学校自评。各建设高校对照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要求以及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自评,包括实践教学、师资建设、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成效等建设目标达成情况;接纳学生、开放共享机制、经费使用等基地运行情况;基地建设的特色与创新。
2. 专家组审阅材料和现场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基地建设成效并抽取部分基地进行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为通过、不通过。验收“通过”的基地授予“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称号;验收“不通过”的基地取消“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称号。对于本次未提交验收认定申请的基地,将取消“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称号。
(四)材料要求
申请验收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河南省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申请表》(附件3)1 份;《河南省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自查报告》(附件4)1 份,支撑材料1 份;《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5)1 份。
2. 请于9 月1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应天楼108室,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春华
联系电话:3057301。小号:61173
电子邮箱:huchunhua@sqnu.edu.cn。
教务处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 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3. 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申请表
4. 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自查报告
5. 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