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查找堵塞安全漏洞,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保证实验教学、科研活动有序运行。学校决定开展 2021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从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持续整改出发做好本次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立情况及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等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于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9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 2),组织对本学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 3)
3. 在各学院自查自纠阶段期间,教务处将组织现场抽查。
4. 请各学院于5月9日上午12点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qsyjwc116@163.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中旬)
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采用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及高校进行通报。
联系人:庞永清,电话:68806(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