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实践教学经费支出的相关说明
各学院:
目前全校各专业都在开展集中实践教学活动,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院行字〔2017〕20号)文件要求,如产生实践教学经费支出,需进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批。但个别学院在进行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时,没有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和要求,造成经费预算表反复修改。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现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1.文件第二条规定了实践教学经费仅限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实习、课程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等项目的开支,其他项目或活动不应使用此经费;
2.文件第三条规定了每年向各学院拨付实践教学经费的核算标准,即经费总额=专业人数×专业系数×生均经费,其中专业系数为人文类1.0、艺术类1.2、理工类1.5,生均经费为非毕业生100元/年,毕业生本科300元、专科200元。各学院在预算时,全年实践教学经费支出总额尤其是非毕业生的支出原则上不应超出该标准,若有超出,超出部分由学院自筹支付,不再列入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决算表中。
3.文件第五条详细列举了实践教学经费开支项目及对应标准,请严格执行。不在其范围内的项目不得列入经费预算,更不得使用实践教学经费支出;
4.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实践教学经费报销流程,请严格执行。各学院在提交经费预算审批时应附上实习工作方案或计划、外出实习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协议书,在提交经费决算审批时应附上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票据和实习工作总结。
如有其他未尽问题请各学院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