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 
 实习实训 
 考研工作 
 大学生创新项目 
 学科竞赛 
◆ 快速导航
教务管理
网上选课
评教
成绩查询
教学建议邮箱
网络教学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集中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19:25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和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大纲要求,需组织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在本学期期末开展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即6月12日--6月23日)。

二、集中实践工作方案制定和要求

1.制定详细实习方案,落实相关实习内容。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实习目的、实习意义、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班级和人数、实习分组情况、实习考核办法、实习经费预算等内容。

2.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组长、成员、实习队长。教学院长对实习工作方案把关,着重核对实习内容是否和人才培养相适应,实习方案是否可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实习效果。

3.规范实习审批程序,不断提升实习效果。

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盖学院公章,实习方案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后存档实践教学科一份。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要经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集中实践工作。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和落实,请各学院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培养方案中规定实习时间及安排,请把实习时间变更原因做出情况说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此项工作纳入《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4.实习动员和总结归档。

各学院在开展实习前要进行实习动员及纪律安全教育,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中应包含各专业的实习情况(含现场照片)、实习效果、实习中存在哪些不足和应改进的地方,以便下年改进,学院存入档案保管,学期结束后,集中实践环节总结纳入本学期实习总结汇编。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提交时间和要求。

各学院在6月9日前,把经过学院领导审核后的实践工作方案纸质版交教务处114室,将电子版发到邮箱:63031@sqnu.edu.cn。联系电话:3057388(办公室),61173(小号)。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集中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商丘师范学院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学生开展集中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2014-2016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370-3057387;0370-3057389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 (邮编:476000)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