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和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大纲要求,需组织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在本学期期末开展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秋季学期第17-18周(即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5日)。
二、集中实践工作方案制定和要求
1.制定详细实习方案,落实相关实习内容。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实习目的、实习意义、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班级和人数、实习分组情况、实习考核办法、实习经费预算等内容。
2.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组长、成员、实习队长。教学院长对实习工作方案把关,着重核对实习内容是否和人才培养相适应,实习方案是否可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实习效果。
3.规范实习审批程序,不断提升实习效果。
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盖学院公章,实习方案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后存档实践教学科一份。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要经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集中实践工作。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和落实,请各学院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培养方案中规定实习时间及安排,请把实习时间变更原因做出情况说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此项工作纳入《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4.实习动员和总结归档。
各学院在开展实习前要进行实习动员及纪律安全教育,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中应包含各专业的实习情况(含现场照片)、实习效果、实习中存在哪些不足和应改进的地方,以便下年改进,学院存入档案保管,学期结束后,集中实践环节总结纳入本学期实习总结汇编。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提交时间和要求。
各学院领导对实践教学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于12月22日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114室、电子版发到邮箱:63031@sqnu.edu.cn。联系电话:3057388(办公室),61173(小号)。
教务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