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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师范专业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08:14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商丘师范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商丘师范学院师范生“三习贯通”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师范专业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原则,在师范专业中遴选优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岗位互换、双向互聘、合作教研”等合作方式,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建设一批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同时对照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制定项目化、任务式、清单式实习实训内容,增强师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

二、具体措施

1.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与商丘市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见附件1),明确双方职责权利,整合我校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中小学(幼儿园)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资源,开展深度合作。

2.开展项目化、任务式、清单式实践教学活动。各师范专业对照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同细化实习实训内容,形成清单式实习实训项目和任务,修订实践教学手册(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实践教学活动(2024级师范专业全部使用),明确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3.在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师范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同时,以“岗位互换、双向互聘、合作教研”方式进行合作。

1)聘请校外实习基地的高水平教师到相关学院挂职锻炼,通过课程讲授、实习指导与论文指导等方式参与校内师范生培养,深入推进合作教研,并按照相关规定聘请其为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等。

2)邀请校外实习基地的高水平骨干教师开展我校师范专业认证、教师教育改革、教学团队发展、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并为其提供合作条件。

2)遴选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校外实习基地的学校挂职锻炼,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管理素质与能力水平。

3)共同建设和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师范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基地等师资队伍培养平台。共同建设师范类高水平学科、省级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4)协助支持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申报省、市级教科研平台与教改项目,并共同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师范专业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领导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基地建设工作;各相关学院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实施推进。

2.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实习基地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学校将加大对师范专业示范性实习基地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校外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合作协议

附件2 师范生实践教学手册(工作坊、见习、实习、研习)


教务处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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