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 
 实习实训 
 考研工作 
 大学生创新项目 
 学科竞赛 
◆ 快速导航
教务管理
网上选课
评教
成绩查询
教学建议邮箱
网络教学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正文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08:41  查看次数: 次

各学院: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习管理工作,确保2025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方案

学院必须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并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编写2025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方案要分专业编写,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审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9月4日前将实习工作方案纸质材料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114室),电子版发到63031@sqnu.edu.cn。

二、实习时间安排

本科生实习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七学期1-4周进行教育实习Ⅰ或专业实习Ⅰ;

第七学期6-18周进行教育实习Ⅱ或专业实习Ⅱ;

第八学期1-8周进行教育实习Ⅲ或专业实习Ⅲ。

专科生实习分一个阶段进行:

第五学期1-3周进行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

三、实习工作要求

1.实习学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日志,提交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参加实习考核。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报告需送交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审阅并给出评价意见,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审阅实习报告后,应结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对于生产知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学生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

3.学院应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学生成绩。按照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或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按实习课程不及格记录,必须重修,重修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本专科学生每个实习阶段结束后,学院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专业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并及时将《实习工作总结》纸质材料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到63031@sqnu.edu.cn。报告报送情况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胡春华。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24年8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建立师范专业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集中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2014-2016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370-3057387;0370-3057389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 (邮编:476000)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新浪微博